法律问答

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

2022-12-21 05: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列入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如下的影响:
    1、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会遭受一定的损害;
    2、对企业的投融资有影响;
    3、对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信用有影响。法律依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如下的影响:
    1、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会遭受一定的损害;
    2、对企业的投融资有影响;
    3、对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信用有影响。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根据列入改名录的原因,改正公司行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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