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厂工作了四年,交了四年社会保险。我因为有事离职了两年。我现在还能申请失业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2-12-21 06:4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劳动者被开除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且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的,有失业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然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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