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3年订婚后生有一儿子 没有打结婚证 儿子我自己带 男方没有工作 16年因为感情不合写了分手协议后协议说明每个月男方给女方1500元作为小孩抚养费 小孩归女方 可后面有时候给个一两百作为抚养费 大部分时间一分钱都没给 要他家人来谈儿子的抚养费问题 他家人躲在外地不回来 不给抚养费 也不谈孩子的抚养权 我一个女人又要带小孩又要上班 实在是没法生活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法院起诉吗

2019-04-27 09:4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的辩护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官并不主动调查事实,要靠你的证据及辩护技巧让法官相信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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