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探视权都有哪一些规定

子女抚养
2022-12-21 08: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法定权利,不可随意剥夺;
    2、行使方式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在由法院判决;
    3、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暂时中止探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行使有以下规定:探视权是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由双方自行约定,若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