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是否可以随意撤销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1 09:2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予条款不能随意撤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财产,是一种以赠与钱财为前提而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能对其条款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原因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主要是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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