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用信用卡透支,借贷用于赌博,现在离婚,女方需要一同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4-27 09:5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首先,银行一般都会起诉信用卡持有人本人及担保人,不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共同支配。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在房产比例上有登记,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处理的过程中一般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而不会直接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进行。
    其次,建议尽快还款,若银行不同意持卡人的申请,则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婚后男方赌博而欠下的债务,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因为赌债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债本身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一:男方不肯协议离婚,就起诉到法院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二:《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应是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