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收集
证据的方式如下: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等。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