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一次受伤,当时是朋友就没要什么,现在可以找他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1 10: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未达到轻微伤程度的人身伤害,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由进行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也可以分期支付。赔偿款包括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具体费用数额也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伤人赔偿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找公安机关对侵权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仍拒不赔偿的,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伤人事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商场受伤的,消费者可以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索要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