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班回家路上出车祸,导致骨折,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表示,一定要我出示工资证明才能赔偿我误工费,我告知老板希望他可以给我提供工资证明,老板要求我把工资证明文本写好,他去盖章,但是我把工资证明文本提供给他后,联系他他又不愿意帮我开工资证明了,如果我现在这样算工伤吗,如果申请工伤误工费是我老板给吗,申请工伤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工伤索赔
2019-04-27 09:5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了去申报、鉴定、评级,然后再谈赔偿。。
      【没评级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一、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赔偿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条可以作为工资收入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基本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来予以证实。劳动者提出工伤赔偿的工资计算标准,就要承担对主张工资数额的举证义务。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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