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财产转移,法院让我找人执行,我找不到人,怎么办

2022-12-21 11: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 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犯法。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 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能够依法搜集其恶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及时告诉执行的人民法院,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