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八年了。一开始是未婚怀孕,孩子也八岁了,一直是家庭主妇,丈夫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用自己的储蓄,我和孩子也是公婆,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能向丈夫赔偿青春损失吗?她说孩子属于他,是女儿

离婚赔偿
2022-12-21 11:5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提供证据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离婚时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法律只在特定情形下规定了有权请求补偿。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