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中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