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朋友恋爱的时候,他给了我一万块钱,但是没有打欠条,也没有人明确说是贷款,但是现在分手了,他想还钱,报警威胁我。我需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2-12-21 13:3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了男朋友要求还钱的,可以先确定借款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的财产,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否则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不管是恋爱期间还是婚姻期间,双方的借款合同都是有效的,借了钱之后需要在约定的时间还债。但是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那就可以不归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分手之后可以要回来,当事人之间只要存在借款关系的,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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