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怎么公开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1 14:1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法律规定,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不可以公开的,而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法律规定,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是依法不可以公开的,而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正常情况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属于应当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但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的案卷信息,则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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