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股权转让
2022-12-21 14:1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股权转让时需要交纳的材料包括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股权转让登记的材料包括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新股东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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