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的钱,但前几个也欠我钱,起诉做财产保全。我能做财产保全吗?

2022-12-21 14:2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受理诉讼前或者诉讼的过程中,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成功后需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一般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债权人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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