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12个月的生育保险后,怀孕期间没有继续缴纳保险,可以申请生育经贴吗?

社会保险
2022-12-21 14:2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不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保障孕妇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而给予的津贴。而男方不存在生育期间,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男方的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男方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保障孕妇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而男方不存在生育期间,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男方的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但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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