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术后双下肢长度22mm,是医疗过错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21 14: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3、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4、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 医生违反法律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生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吊销医生执照等;如医生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以医疗事故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手术发生并发症,如果医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医务,那就不算医疗过失;如果医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医务,那就算医疗过失。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人员遇到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