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在地下停车场被撞了,刚好摄像头拍不到,找不到第三方,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1 14: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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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受损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和停车场的管理机构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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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让车子进小区的,车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尽量不要报警,因为前述事实是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即可,无需动用公安行政资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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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小区被别人刮了,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找到肇事人;如果找不到就按照保险公司的保险来赔,前提是投保了划痕险;同时可以把车停在别的地方固定的车库车位;具体按照相关的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
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
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
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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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