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有离婚协议,再经司法调解签字,后悔可以撤销法院的调解书吗?

起诉离婚
2022-12-21 15:0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调解书法官不可以撤销。但是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如果证实调解确实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法院会撤销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对于离婚调解书法官不能撤销,但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内容,调解书不生效,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签收生效之后要取消,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法院可以撤销夫妻离婚调解书。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或是在签订离婚调解书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受胁迫、欺诈的一方当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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