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房产抵押到期不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2-21 17:3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未续期的后果为抵押合同时效或者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丧失等,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债务人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是没有期限的,一般抵押权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权期限到期后,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是主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民法典中规定抵押房产抵押权的有效期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所以具体时间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没有行使的,人民法院不再进行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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