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2 01:0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和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是指发生交通除肇事司机外,司机所在的单位或者原车主应当痛肇事司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确定事故责任后才能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主与驾驶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和所有人主体不一致时,由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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