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案子已经开庭40多天了。如果判决延迟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22 06:1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人民法院进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