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属不属于担保物权

抵押担保
2022-12-22 07:2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被质押在一般情况下是还具备相应担保能力的。当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股权优先受偿。但质押股权不能再次出质,对其他的债务不具有担保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