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
2022-12-22 08: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是:
    1、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让外界都认为是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法律后果: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享有一般的婚姻权利,应当履行婚姻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事实婚姻有以下认定条件:
    1、时间条件,1994年2月1日以前;
    2、实质条件,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必要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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