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的违约情形有: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
合同;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