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协议必须要写明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
2022-12-22 08:3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协议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效:
    1、合伙的签约主体,以及合伙的企业的基本信息;
    2、合伙经营的范围、期限;
    3、合伙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4、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和比例;
    5、入伙、退伙、转让的约定;
    6、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7、合伙的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合伙协议的书写:协议书上要写明合作双方的姓名,住址,合伙办企业的宗旨,合伙办理的企业名称,以及未来的发展领域。另外还要写明如果任意一方没有履行该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之后发生协议纠纷时,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
    最后协议双方当事人需要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