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2-12-22 10:3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法应当由我国中级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种类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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