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两家公司同一股东,一家公司有债务纠纷,另一家公司有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
2022-12-22 10:4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负连带责任。主要情形有: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公司本事独立法人,由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责任。比如一人有限公司若是公司财产不独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公司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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