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现在我已经住了两个多月了。由于工作原因,我不能继续租房。如果我想退还接下来三个月的租金和押金,我可以退还吗?我能退多少?

房屋租赁
2022-12-22 10:4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但是租房合同丢了,如果有押金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也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应当要求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押金。对方不愿意退还的,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租约没到期,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租金一般能退,但不会全部退还。具体是否能够退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