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嫌疑人的家人,我儿子在看守所警察做了精神病鉴定,我怎么能得到鉴定的复印件
-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你好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刑事案件,需要重新鉴定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经审查,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