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了,有一个儿子,由父亲抚养,母亲再婚了,有了孩子。前夫的第一个孩子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吗?

2022-12-22 11:2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带一个孩子的,如果没有再婚或者再婚对象没有孩子,之后也没生孩子的,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根据家庭后中孩子的数量来决定的。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法律依据:
    《独生子女条例》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 子女由女方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母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母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母方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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