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后买房,首付款一部分用婚前财产支付,一部分是我向父母借的钱,我向父母写了借条,只有我一人的签名,以上两笔钱都是从我自己和父母的卡上直接转账到房地产公司的帐上,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这部分首付款,请问这两笔钱是共同财产吗?另外剩下的房款是以夫妻双方的名字贷的公积金,现在还没还完,每个月的还款是从我的工资卡上扣的。和对方律师见面后 ,1、对方律师提出我自己的支付的部分如果不用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买房后就属于对女方的赠予,是共同财产。2、向父母的借款,借条是只有我的签名,女方认为是赠予,而不是借款。请问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