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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白酒的消费税和定额税是否同时征收

消费者维权
2022-12-22 1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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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
    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消费税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产品等项目为总体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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