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应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22 11:4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之后原告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
    2、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所提出的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不明确;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