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有期限的。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在催告后可以在二年内及时申请执行,而受理申请的法院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及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