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签离婚调解书的。但若一方不签字的,该调解书就无效。即属于调解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若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判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