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庭审程序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22 14:4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一审的庭审程序为:
    1、宣布开庭阶段。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等。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5、评议、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刑事一审的庭审程序为: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庭审程序有:
    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
    5、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