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死亡关门,儿子不在家,传票送不到,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2-22 15: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刑事案件被告不接传票的处理办法:可进行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