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主去世后,我需要什么资料来补办户口本

2022-12-22 15: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本补办需要的材料包括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补领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等。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法律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 户口本补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2、补领书面申请;
    3、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等。依法应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 户口本补办需要如下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等。且需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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