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六个人住公寓,交物业费是房卡的钱,我们只交两个,他和我们要得话我们其他人不给的话,会不会犯法

业主维权
2022-12-22 15:5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交房期间不是一定要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我国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业主不常住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是: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经常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少部分地区,业主可少缴纳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