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集体土地上的企业补偿包括: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