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直接罚款3000,扣除员工6个月业绩。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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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罚款不合法,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罚款,公司是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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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如果是指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则公司无权对员工作出该处罚。我国法律规定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司则是营利
法人的一种,不是行政机关,主体不适格。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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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罚款是行政处罚之一,此处的罚款应该是指扣钱。对此法律没有进行禁止性规定。以劳动合同或者是员工守则为准。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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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