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05年,户籍性质从农民转变为非农业性质,工作没有分配。目前,虽然我有土地,但我不能享受征地补偿(5万社会保障奖励和其他)。同时,我的孩子没有享受国家征地补偿,因为他们的户口。我可以通过这项政策获得相关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2-12-22 16:4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迁出户口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以下人群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已迁出户口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收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户口迁出后丧失该村享受补偿待遇的村民资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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