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已经向法院起诉还没有调整开庭,总是说一分钱也不还,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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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一直不还被起诉了的,当事人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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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后,如果是原告开庭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开庭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据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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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欠钱产生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处理,而法院立案后,和原告被告就欠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安排出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
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
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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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