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在公司账户上转移资金是否违法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2 17:4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属于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即使法人变更了,对公的账户也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建议前往银行更改对公账户,以免使未来公司账目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法人变更,不仅仅需要更改对公账户,所有以原来公司法人名义办理的公司证件都要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转走公司公账一般是民事纠纷,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纠纷。股东转走公司公账属于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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