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客观事由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