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朋友借钱,写了一张借条,有具体的利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然后我朋友的母亲发现了我朋友的贷款。然后我向我的朋友求婚,朋友没有拒绝提前还款。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我把本金还给了我的朋友。我忽略了利息,但两年后,我的朋友要求我偿还当时的借条利息。这合法吗

民间借贷
2022-12-22 21:5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约定的还款日期已经过期,借条还是有效,借条本身的效力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朋友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事人要约定借款利息应当明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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