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23 06: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