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办理继承公证时亲属关系证明必须在公证处当地开么

2019-04-27 13:38: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信件与信封或邀请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如护照、绿卡等)其中任意一种。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认为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房屋继承为例,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